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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安全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安全员招生简章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厦门市金华达职业培训学校结合我市用工需求,现安全员项目招生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18-59周岁,学历要求:初中以上(含初中) 二、收费标准
三、提供材料 初审材料如下:报名表1份、2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复 印件1份(初中或初中以上)
复审材料如下:报名表1份、2寸红底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 思明区总部:思明区长青路劳动力大厦5楼520室 湖里区基地:湖里区火炬北路15号之一(843、11路公交总站) 翔安区基地: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正大门对面 集美区杏林基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瑶山路口(正新橡胶大门斜对面) 海沧区基地:新阳工业区新华都旁(以前的新阳人才市场内)
报名热线:0592-5122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