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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管理办法-安全员培训安全员管理办法-安全员培训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安全员行为,强化安全员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员是指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C证)从事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安全员实行委派制。由安全技术部委派,并上报中国五冶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查、登记备案。 第四条 安全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具有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三)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C证);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其它不良嗜好。 第五条 所有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的安全员不得兼任其它职务。 第六条 安全员委派或撤销委派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安全员全权代表安全技术部行使安全检查监控管理职权。安全员对安全技术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