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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安全员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安全员培训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各单位安全监管能力,使安全管理人员真正发挥好监管职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能力提升、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厂(部、公司)安全科(处、组)、车间所有在编的专职安全员。

3 法规要求

3.1《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任职资格

为进一步提升集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安全监督的作用,特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提出以下任职要求:

4.1受教育程度:高中及以上学历。

4.2专业要求:机械、冶金、煤化工、发电等专业或其他工科类、管理类相关专业。

4.3工作经验:在集团生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4.4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4.5知识要求:熟悉集团生产管理模式、工艺流程,有管理岗位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机械、电气、冶金、危化等行业安全法规、安全技术、事故分析等相关知识,能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6能力要求: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隐患基本判断能力、基本文字写作能力。

4.7职业道德:肯吃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公平公正、无私心。

4.8职称技能:具有安全类专业资格证、工程师资格证或其他冶金、化工、电力等相关行业资格证的人员优先录用。

4.9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单位负责人根据上述条件选拔任用,并报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备案。各单位按规定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由车间级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4.10 集团各单位现在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显不符合上述任职资格条件,不能够胜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内部调整,调离安全管理员岗位。

4.11本人较优秀,有意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本人也适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且经过集团组织的考评合格者,视为具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 共性职责

5.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协调整改或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下发整改单,提出改进建议;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跟踪落实隐患的整改情况。

5.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8履行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6能力提升

2018年,集团对现在岗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进行资格评审,安全专业能力培训等工作,并在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作为常态化业务开展。具体要求:

6.1各单位组织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的“回头看”,即职责是否制定具体和完善;针对各自的安全职责自行进行学习,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的职责。

职责“回头看”时间阶段为:6月25日—6月30日。

6.2安全管理人员自学安全管理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辨识现场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等(学习内容应根据本人所在的行业规范、标准、法规为侧重点,详细目录由安监部确定)。

自学时间阶段为:7月1日—7月31日。

6.3集团统一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专项培训。培训引用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针对冶金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非煤矿山行业、电力等行业,在生产过程涉及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因素辨识、典型的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九大作业、职业健康管理、三责落实等安全专业知识进行专题培训。

集团培训时间阶段为:8月1日—10日。

7资格证的发放

7.1本次针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素质能力提升工作结束后,将于8月11日-15日期间,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集团2018年安全培训计划》的培训和考核模式进行。一是培训知识的理论考试;二是实践操作考试,策划在指定生产现场或模拟现场识别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排查,并能制定出预防措施、整改措施。

7.2考核工作由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出题,考题分理论和实训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占40%,实践考试占60%,监考由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处级以上领导组成,最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

7.3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核发《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

8待遇

8.1一线岗位员工或安全科(处、组)、车间专职安全员经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享受班组长待遇,且个人每月的奖金按照本单位班组级各类奖金平均数的1—2倍执行。

8.2经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的人员,具有“年度评优”、“提拔干部”的优先权。

8.3凡被集团评为月度“安全标兵”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给予500元的工资奖励。

8.4凡是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且从事安全管理岗位的,享受车间副主任级工资待遇。

8.5在安全管理岗位敢抓敢管,表现优秀并成绩突出的,经厂部推荐,人力资源部和安监部审核、考评合格,具备安全员资格的,同样享受车间副主任级工资待遇。其中,考评标准参照“第7项资格证的发放”考核模式,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者视为合格。

8.6凡取得工程师类资格证,具备中级职称的,集团给予每月300元的职称津贴;具备初级职称的,集团给予每月150元的职称津贴。

9建立档案

9.1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建档制,一人一档。

9.2安全员个人档案由安全科长(组长)、车间主任每月定期进行考评,做好考评记录,提出工作建议和初步考评意见,由安全科长(组长)、车间主任、厂级领导对安全员《个人年度评价表》考评打分。

9.3集团安监部将定期(每季度)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和考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对安全员《个人年度评价表》考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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