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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试行)-观光车培训

景区车辆管理制度(试行)-观光车培训

1.0     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经济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所有公司**景区车辆。 

3.0     职责 

3.1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负责公司除景区观光车外所有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3.2     安全主管负责景区观光车的运行安全工作。

3.3     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检查、维保和安全驾驶工作。

4.0     内容 

4.1     车辆的管理

4.1.1   公司车辆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资格且应保证其证照合法、有效,应熟知相关交通法规和相应线路情况。

4.1.2   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派遣表》。

4.1.3   工作期间,驾驶员在接到《车辆派遣表》后,应查验车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并在《车辆派遣表》上签字确认。

4.1.4   驾驶人员对钥匙和行驶证、油料、车况确认无误,充分知晓出车任务和线路后,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出车,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及时驾车返回指定停车地点待命。

4.1.4   下班时,车辆无出车任务,驾驶人员应将车钥匙和行驶证交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统一保存、登记管理,第二个工作日出车时到调度员处领取。车辆在外执行任务停车时,驾驶人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区域,确保车辆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的,驾驶人员须向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和综合部经理报告,

4.1.5  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调度员(车队负责人),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4.1.6  车辆归队后,驾驶员应及时完善《车辆派遣表》中相关出车记录内容,并交车队负责人存档备查。

4.1.7  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批准。

4.1.8  车队负责人每月底根据经综合部经理、驾驶人员、用车人员签字确认的《车辆派遣表》编制《**景区车辆管理分析表》报综合部经理审核并存档,该表作为驾驶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9   车辆的油耗标准:详见**景区车辆油料管理制度《**景区车辆油耗定额表》。

4.2     车辆的使用 

4.2.1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观光车除外)均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和使用公司车辆。

4.2.2  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遇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经理同意,可以单次申请专用车辆。

4.2.3  因重要领导接送、外联、参加隆重庆典等活动,需要用车展示公司形象用车时,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后,由车队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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