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叉车范围的界定-叉车培训

对叉车范围的界定-叉车培训

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后,对叉车范围的界定

根据叉车的定义,参考原《特种设备目录》和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单位的答复,对叉车的界定如下:

1、叉车就是指机动工业车辆,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注1-1:规程中所指叉车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

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均不属于叉车。

注:到目前为止,我省只有广州机电院取得防爆叉车的检验资质,中山检测院无资质不受理防爆叉车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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