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驾驶守则-叉车培训
叉车安全驾驶守则-叉车培训
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
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
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
作区域及仓库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
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7、作业前“三检”
(1)钩链、槽轮、车底板是否完好,车内清洁状及有无异味、异状。
(2)货物状态。
(3)机具、防护用品和防护信号安设情况.
8、作业后“三检”:
(1)车辆清扫、道沿清理情况。
(2)货物码放、装载加固、防护情况。
(3)防护信号的撤除情况和装卸机具齐全完好及熄火断电停放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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