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金华达职业培训学校

Xiamen jinhuada vocational training school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考试点

首页 >> 知识信息 >>高处安装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培训
详细内容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培训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培训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的坠落预防计划。

3.3  属地单位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坠落预防应通过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防护和坠落保护等措施来实现。

4.1.2 坠落预防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4.1.2.1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产生的坠落危险;

4.1.2.2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防止坠落的危害发生;

4.1.2.3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4.1.2.4 使用边缘限位系索,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4.1.2.5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并制定救援方案。安全带应符合GB6095—1985《安全带》要求。

4.1.2.6 如果以上防范措施无法实施,不得开始作业,并向作业申请人报告。

4.1.3 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GS01/AH-04)。

4.1.4 高处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潜在风险,并按程序规定的优先次序,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具体执行GS01/D7.15.11《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4.1.5 高处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  消除坠落危害

4.2.1 应在设计阶段考虑坠落危害的消除。

4.2.2 应在高处作业策划阶段,评估工作场所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施工作业方案,以达到消除所有坠落危害的目的。

4.2.3 策划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理解坠落预防技术,熟悉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4.2.4 安全专业人员应在策划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4.2.5 项目主管部门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对于超过30米的高处作业,应制订书面坠落预防计划,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坠落预防计划参见附录A。

4.3  坠落防护

4.3.1 如果不能达到完全消除坠落危害的目的,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和行程限制系统等。

4.3.2 应避免临边作业。如当钢件在工作现场的地面上时,就应焊接上绳索支撑托架,或者在柱子上钻孔。避免在钢件已经架设好之后再焊接绳索支架。

4.3.3 给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提供工作平台。

4.3.4 使用完整的脚手架和高空作业车来提供安全的工作平台。

4.4  坠落保护

4.4.1 如4.2、4.3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全身式安全带、系索、缓冲器、抓绳器、生命线、锚固点、安全网等。

4.4.2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系统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填写并保存“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GS01/D7.15.4-01)。

4.4.3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连接到它上面。

4.4.4 当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区域内或区域上作业时,应考虑使用防坠落速差保护器。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备时,也应考虑使用防坠落速差保护器。

4.4.5 应预先考虑锚固点和生命线的固定,当钢件在地面上时,把锚固点和生命线固定到钢柱上,以提供固定安全带的地方。


0
×

购物车

商品名称 数量 产品单价 折扣 总计
金额总计:¥23立即结算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