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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培训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培训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有:

(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8)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9)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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